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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叫主体不适格(定义、常见形式、如何避免)

时间:2024-03-17 08:54 作者:admin
导读:主体不适格是指在语法和逻辑上,主体与谓语之间的关系不符合规范,导致句子表达不准确或含义模糊的问题。主体不适格的常见形式包括主谓不一致、主谓不清、句子结构混乱等。要避免主体不

主体不适格是指在语法和逻辑上,主体与谓语之间的关系不符合规范,导致句子表达不准确或含义模糊的问题。主体不适格的常见形式包括主谓不一致、主谓不清、句子结构混乱等。要避免主体不适格的问题,首先需要确保主语与谓语在人称、数和时态上保持一致。其次,需要清晰明确地表达出句子的主体,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代词或名词短语作为主语。此外,建议在写作时注意句子结构的合理性,避免过长、过于复杂的句子,以确保主体不适格的问题不会出现。

什么叫主体不适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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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:被告不适格是应该驳回还是驳回诉讼请求,民诉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。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,即使是最高法也有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。

民诉法规定的条件的是“明确的被告”即:原告只需要提供被告的名字,可以区别即可,而被告的身份信息,住所等只是加强对被告的识别,而不是必须提供的。(这是对原告不能提供被告信息是否可以立案的规定)

至于原告告谁是原告的权利,属于程序意义上的权利。被告是否适格是审查之后的问题。只要原告所诉对象存即可认定有“明确的被告”而非“正确的被告”,即使审理后发现被告不适格也应该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,而不能直接驳回。

实践中,在立案后经过初步审查,认为被告不适格,在立案之后,开庭之前审判人员会直接以裁定方式以被告不适格驳回。其实质是未通过审判程序而做出“认定事实”的结果。因为被告是否适格,是否正确,需要经过庭审的充分辩论,才能查明事实。开庭之前做出的结论,相当于剥夺了原告的诉讼权利和辩论权利。

但这又会出现另一个问题,因为被告是否适格是实体审理上的权利,原告在启动程序时,是明知对被告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只是为达到某种不法目的而诉讼,“想告谁就告谁”实际就是滥用其诉权,其结果不仅损害了被告的合法权益,给被告带来诉累,更是浪费了司法资源。对于权利滥用也需要加以约束。

如何平衡“权利”与“滥用”,目前无论是法律还是实践,并没有有效且明确的观点和依据。总结来看,在民事诉讼中,以驳回诉讼请求为多,行政诉讼中以驳回为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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